什麼是CPPAs?

電力市場自由化緣起
在《電業法》尚未修正以前,台灣電力市場是由公用售電業-台電專營,包含發電、輸配電及最終的售電角色,當時僅有少數的民營獨立發電業者 (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 IPPs[1])。民國106年正式經歷《電業法》重大修法,第一階段《電業法》修正案,逐步開放用戶得透過轉供代輸、直供及向再生能源售電業等購買方式使用再生能源,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第二階段則為修法後六至九年,使台電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旗下分設發、配、輸電及售電子公司,進行廠網分工。部分法條甚至尚未修訂完成、生效,根據官方文件顯示,部分條文將會到民國114年才會實行。而在第一階段《電業法》修法完成緊接者則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明訂再生能源業者得以透過台電電網進行轉供代輸或是直接引接電源於客戶端,這也為台灣的商業購售電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CPPAs)開啟了一扇大門。修法前後差異如下圖所示:
[1] IPPs: 又稱為非公用事業發電廠Non-utility generator,簡稱NUG。

圖一:《電業法》修法前後差異比較表
如圖一所示,修法後發電端及售電端皆多了再生能源發電業,對於終端用戶來說,可以向市場上的售電業者購買綠電,相較於以往只能向公用售電業(台電)進行購電,多了許多選項與取得綠電的機會,也代表台灣電力市場已逐步邁向自由化。
企業購電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CPPAs)
在談CPPAs之前,我們先來認識,何謂購電協議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s)。PPAs是指發電方(賣方)與購電方(買方,如:電網業者)針對電力標的、電價、傳輸方式、交付結算頻率以及雙方應承擔的權利義務之購電協議,其目的是確保雙方在合約續存期間對於售電與購電能有一致的認知。
早期於《電業法》修法以前,台灣僅有公用售電公司(台電)可以於市場上進行購電,所以不論是火力發電廠、天然氣發電廠甚至是再生能源發電廠都只能跟台電簽署購電協議。
而CPPAs其中的買方通常是非公用售電主體,常見的買方會是企業、家戶等。而源於《電業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對於用電戶進行全面開放購電選擇權,並且不對電力費率進行管制,因此購售電用戶能針對不同的再生能源種類及價格進行商務談判,至於合約期間由於融資的因素通常為15至20年不等,亦即可以確保在合約期間以當初簽訂之價格穩定地獲取綠電。PPAs與CPPAs運作方式如下:

圖二:PPAs與CPPAs運作方式
如圖二所示,CPPAs即終端用戶直接與零售商所簽署的購電協議,而再生能源將會經過國家電網(台電)的輸配電送至終端用戶。而價格部分,通常包含電費、綠電憑證及相關衍生手續費用等。電費為每度物理電力的價格,而綠電憑證則能夠證明綠電所帶來的環境效益。
各企業為符合法規規範、降低出口成本、達成供應鏈綠電使用的要求以及自身的企業社會責任,正在積極尋求綠電選項。目前已有許多用電量較大的跨國企業及品牌商與電廠簽訂CPPAs。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建議即早為綠電佈局做準備。
選擇CPPAs能為您的企業帶來什麼好處?
不論是台灣的用電大戶條款或是國際間的減碳規範都是現今企業面臨的棘手問題。企業簽署CPPAs不僅能夠符合法規要求,更可以減少電力使用所產生的間接排放,為永續發展承諾做出貢獻。為響應淨零目標,許多跨國企業及品牌商也陸續要求自身供應鏈達成綠電使用的目標,而CPPAs因為能取得實質綠色電力的優勢,時常為企業首選,也能藉此建立企業永續形象。一般簽署CPPAs的合約期程為15~20年,選擇CPPAs能夠獲得長期且穩定的綠電來源,也更能掌握電力支出成本,價格較不受市場波動影響。
石門山新電力致力於提供一站式服務,我們將會針對您的需求及用電模式,尋找專屬於您的購電選項,協助您達成企業的綠電目標,邁向永續淨零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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