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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推動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通知》解析(上)

2026年7月22日,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發布《關於組織推動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2026年1月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後,另一份與零碳工廠建設相關的國家級文件。1月發布的指導意見主要聚焦於零碳工廠建設的整體要求、目標與推動方向;本次發布的《通知》則進一步規範零碳工廠的評估體系與申報條件(如圖1)。石門山將分兩篇,針對《通知》指標體系中的重點指標,也就是再生能源與減碳兩大面向進行解析,並結合國際政策趨勢,供參與零碳工廠建設的相關企業參考,以尋求效率、成本與認可度之間的最佳實務。


零碳工廠(含零碳算力設施)建設評估指標體系1

類別

序號

指標名稱

源頭減碳

1.1

單位能耗碳排放

1.2

再生能源用電佔比

過程脫碳

1.3

再生能源電力使用量佔比

2.1

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2

協同降碳

2.2

節能設備應用佔比

2.3

碳清除率3

智能控碳

3.1

開展產品碳足跡分析佔比

3.2

零碳供應鏈管理措施符合項數

智能控碳

4.1

能碳管理中心能源數據自動採集率

4.2

能碳管理中心功能符合項數

碳抵換和資訊揭露

5.1

碳排放資訊揭露透明度與質量

圖1. 零碳工廠建設評估指標體系

註1: 驗收時,各項指標達成情況原則上應較申報時持續改善。

註2: “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不適用算力設施。

註3: “碳清除率”僅適用存在非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廢棄物處理排放等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單位。

再生能源使用指標


“通知” 的指標文件中,與再生能源直接相關的指標共有兩項:「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與「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物理認定量占比」。

 

「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包括直接利用的非化石能源(核能及再生能源),以及由非化石能源生產並作為能源使用的二次能源,例如非化石能源電力、非化石能源供熱(供冷)、生質能、綠氫、綠色合成氨、綠色甲醇等。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


  • 第一點是文件直接提及「核能」的利用。過去多數與能源消費相關的指標體系,通常使用的指標僅涉及「再生能源」(例如《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或「清潔能源」(例如《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指標體系(試行)》)。儘管多數企業可能不會直接以核能作為能源來源,但此一表述反映出政策整體重點正從再生能源,逐步轉向零碳/低碳能源。

  • 第二點是文件強調:「相關二次能源只有在來源屬性清楚、可有效追溯,且環境價值未重複計算的情況下,方可納入非化石能源消費。」就電力而言,再生能源電力的相關追溯制度,例如綠證、綠電追溯,近兩年一直是再生能源市場建設的重點。至於綠氫、綠氨、綠醇等綠色燃料,其製備流程的追溯,以及製備過程中所使用能源的追溯,都將成為綠色燃料市場下一階段的發展重點。


此外,「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作為「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指標文件也對其實現方式進行說明。「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由四個部分構成:


  • 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物理認定量

  • 參與電能量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認定量

  • 參與綠證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認定量

  • 參與省內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分攤量


其中,「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物理認定量」既是「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指標的一部分,也單獨列為零碳工廠建設的一項指標,足見其重要性。「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物理認定量」係指「具備物理可追溯條件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包括非化石能源電力自發自用電量,綠電直連、工業綠色微電網、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業態新模式的自用電量」。由此可見,國家將其列為零碳工廠獨立考核指標的重要原因,在於希望透過新型模式促進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及其指標文件對「非化石能源消費」及其中多項指標提出硬性要求,包括:


  • 「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基本要求為不低於30%,目標要求為不低於95%;

  • 「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物理認定量」基本要求為不低於10%,目標要求為不低於35%;

  • 「參與綠證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認定量」原則上不超過電力用戶下網電量的50%;

  • 「參與省內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分攤量」暫不計入非化石能源消費量。


由此可見,零碳工廠在非化石能源電力方面,必須透過多元採購組合來達成。一般而言,企業自發自用電力的規模約占總用電量的5%左右,這意味著申請零碳工廠的企業,很可能需要透過額外方式,例如綠電直連,增加自身的電力消費物理認定量。2025年《關於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30%。」由於綠電直連的成本相較於綠證、綠電交易仍然偏高,因此企業更需要在滿足最低要求的基礎上,規劃合適的綠電直連方案。另一方面,在綠證使用量不超過下網電量50%的情況下,企業也必須透過綠電或核電交易進行補充。因此,我們可以推估一家零碳工廠在最終基本達成100%(不低於95%)非化石能源消費時,可能出現的一種典型電力消費結構(表1)。

 

表1所列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形式,一般情況下也都是國際主流倡議或標準所認可的採購方式。例如,RE100近日發布的《RE100中國實施指南》中,即分別介紹這些採購模式及其對應的RE100採購類型。不過,有意推動零碳工廠建設的企業仍需留意,若企業的電力相關排放仍需用於其他情境,例如歐盟CBAM或產品碳足跡,則有必要了解相應標準所認可的非化石/再生能源消費方式與查驗方法,並據此調整自身的採購組合。


消費型式

比例

自發自用

5% (屋頂太陽光電)

綠電直供

30% (園區綠電直供)

綠電交易

33% (購售電合約)

綠證交易

32% (下網電量不含自發自用、綠電直供等電量)

表1. 一種零碳工廠可能的電力消費結構

從「綠色」到「零碳」


中國的綠色製造體系建設早在「十三五」期間即已展開。2016年9月,工信部發布《關於開展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的通知》,提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的評價要求。其清潔能源面向與目前「零碳園區」及「零碳工廠」的要求對比如表2所示。隨著2025年6月與2026年7月零碳園區及零碳工廠建設指標體系陸續提出,可看出其在清潔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費方面,無論是整體要求或實施細節,都愈加具體且嚴格。這既反映中國為實現「雙碳」戰略,正從宏觀層面的「綠色」進一步朝「零碳」方向深化,也從側面顯示企業與園區在低碳表現及管理能力上的競爭力已大幅提升。



綠色工廠*

綠色(工業)園區

零碳園區

零碳工廠

再生能源 / 綠能使用比例要求

基礎水準:無

引領(目標)水準:可行時,使用再生能源替代非再生能源

引領(目標)水準: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達15%

引領(目標)水準: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達≥90%

基礎水準: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於30%

引領(目標)水準: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於95%

其他再生能源相關要求

-

-

*園區用電原則上直接供應比例不低於50%  

*再生能源電力使用實質認定量(自發自用、綠電直供等)佔比基準水準不低於10%,目標要求不低於35%

 *再生能源憑證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下網電量的50%

表2. 綠色工廠、園區與零碳園區、零碳工廠清潔/非化石能源要求比較

*以下綠色工廠指標參考2016年工信部評估要求,部分產業頒布並需遵照其產業綠色工廠評估導則


結語:「零碳園區」與「零碳工廠」的崛起


近兩年來,國家及各省區陸續發布一系列關於零碳園區、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文件、標準與規範。近期,國務院、發改委、能源局等政府機關印發的一系列文件,例如《「十五五」碳達峰行動方案》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五五」規劃》,也多次強調零碳園區與零碳工廠在能源發展、節能降碳等領域中的關鍵作用。可以說,零碳園區與零碳工廠將是國家未來五年的重點發展領域。對企業而言,參與零碳園區與零碳工廠建設,除了著眼於其可能帶來的經濟與聲譽效益外,更重要的考量之一,是評估其實現過程與自身綠色轉型目標、路徑及方法之間的契合程度。

 

下一篇中,我們將繼續解析「減碳降碳」相關指標,特別是從碳抵換與碳移除技術應用的角度,討論企業在建設零碳工廠時可採取的策略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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